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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竭力守护绿水青山 励志打造生态文明

发布日期:2017-01-19 编辑:观音山 来源: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点击数:61 [复制文章地址] [我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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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主动破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4年多来,全国范围内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环境保护合力集聚形成,绿色发展底色日益亮丽。这也为创造“美丽生态”的各大景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不忘初心、逐梦前行的无限动力。

  作为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十多年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终积极践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它凭借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运用独特的文化驱动,以系列盛世活动为抓手,真正把生态文化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促进旅游转型升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构筑美丽中国梦。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表示,秀美的生态环境是大自然赋予观音山的灵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同时,公园立足生态文明制高点,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打造富有正能量的生态文化旅游,以文养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之路却充满坎坷:既有大型工程项目的穿越破坏,也有违法建筑的长期困扰,以及当地有关部门制约发展的瓶颈。它既分享到了旅游产业的红利,也体会到了发展中的诸多阵痛。多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竭力守护绿水青山,励志打造生态文明的曲折历程引起了各方热议。有法学专家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置疑,应运用法律武器制裁违法行为。

  生态文化旅游独树一帜

  建园至今17年来,黄淦波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贴上了生态文化旅游的标签,依托生态环境资源,深度挖掘佛教文化、健康文化,并借助文学创作弘扬观音山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文化的碰撞与互动,观音山的民族性、艺术性、神秘性和多样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成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的全国样板。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门楼

  一组简单的数字就足以反映出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成就:1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现有各种植物1000多种,动物300多种。

  两个发展史中的标志性事件足以说明这个公园在业界中的地位:2005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全国首家国家级民营森林公园;2010年,跻身国家4A级旅游景区行列。

  几个备受推崇的品牌活动足以彰显这个公园的文化魅力:健康文化节、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全国散文大赛、全国诗歌节、百场文艺汇演等文化旅游活动一度成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成为“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

  另外,世界最大的花岗岩观音圣像、首家古树博物馆均坐落于此,这里山、水、佛、道异彩纷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观音山还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公园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对博物馆内各个历史时期的古树年轮的分析,科学家获得一部广东地区5000年来古代气候变化、环境变迁、水文状况、地质运动的编年史。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实践证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活动,以其鲜明特色的主题、不拘一格的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搭建起一个激发民众爱国热情、促进文化进步、关注生态旅游发展、倡导健康生活、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平台,并逐渐形成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和价值体系,也不断传递着创建保护生态文明的正能量。

  有关专家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文明的建设事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承载着工业化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修复功能,既符合绿色发展的主流趋势,又提升了公园本身的社会价值。

  “9·21”交通事故认定存疑

  有媒体报道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堪称东莞市最具盛名的旅游景区和科普教育基地,是东莞一张名副其实的靓丽名片,理应成为东莞对外首推的旅游景点和扶持的重点对象。但是近十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了发展瓶颈。尽管公园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挽救,但均无果。

  2003年9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辆公园外包的载有11名游客的旅游专线客车从山顶下山,行至公园老仙岩停车场上面的急转弯处,因刹车系统突然失灵,导致车辆冲破防撞墙,翻落距路面约4米的山坡。

  而这起事故的认定结论,引发了争议。据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工作人员介绍,这起事故造成车上2人轻伤,9人轻微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园相关负责人、120急救人员和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东莞交警部门给出的结论为“2人重伤,9人轻伤”。为此,东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先后于2003年9月24日、10月4日对公园佛光路段和会展中心路段进行了封禁处理。被封禁路程共5.5公里,占整个公园主干道路的93%。且被封的道路是公园唯一的上下山道路。

  此次事故发生后,公园根据东莞市、樟木头镇领导及交警部门的整改意见,斥资60万元进行了道路整改工作。

  道路整改完毕后,2004年1月18日,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安全互检组对该路段的整改工作表示满意。3月12日,东莞市安监局、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公路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樟木头镇政府等单位,遵照东莞市领导的指示到公园现场办公并一致认为公园道路应该分段整改、分段解封。

  然而,东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却以东交整治[2004]6号的形式发文,认为“仍不能解除对道路的封闭”,并提出了一系列不切实际的整改措施。公园为此多方反映,至2004年9月份,相关部门才同意解封,观音山道路整整被封了11个月,在此期间,公园停业,数百名员工每天均需步行2个多小时才能上山。

  2014年8月25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东质监函[2014]15号)文件,以旅游景区“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对公园观光车载客的经营方式不予认可。

  公园负责人称,事实上,使用观光车载客是国内外旅游景区的一种常规通行运输方式,也是让游客感受自然、亲近自然、增加旅游体验的一种不可替代的经营手段,不存在违法和不妥之处。近年来,公园早已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并修了步行栈道,确保交通安全。

  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当地拒绝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2005年3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又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由于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最终经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

  公园被发文要求纳入市级范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东府办复(2000)458号]《关于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函中表示,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森林公园等16个森林公园,其中含观音山森林公园。虽然经过5年多的努力,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但东莞市政府部门却多次发函,要求调整观音山公园经营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即观音山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变更必须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批准。针对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单方要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求助了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林员函字(2007)8号]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强行纳入市级森林公园的行为,一时间得到了相对的缓解。

  强行收购风波持续不断

  2006年初,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至于收购价格,观音山负责人称,“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某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给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其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招商已过亿。”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有关方面的关注下,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4月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文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樟木头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2008年9月,强行收购风波再起。公园负责人表示,樟木头镇政府多次开会强调要强行“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政府某领导对黄淦波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

  尽管当地政府没能实现强行收购观音山,但因此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经营成本,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外来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潜在威胁。

  公开报道显示,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黄淦波认为,这也是观音山遭遇收购的真正原因。

  公园内多处违建难拆除

  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但在2009年,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在公园内核心景区违法推倒森林近6亩,兴建了两幢面积近千平方米的别墅。后因毁林施工导致大规模山体滑坡,才迫使该工程搁置。该违法别墅施工现场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公园形象。另外,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主干道佛光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别墅共三幢,而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港澳人士不得在大陆拥有宅基地,且不得在公园内建别墅。此举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石新社区村委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观音山公园内的几十亩林地租给外人做农庄、做苗圃,甚至围建起来改为工业用途。其中,一家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鹏信彩石场就在公园内核心区开办;公园游泳池旁的“观音山农庄”庄主,在石新社区某领导的支持下,不但无证非法经营,还以填埋建筑垃圾造地的方式,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

  石新社区将本属观音山公园内的停车场,私下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由于承包者没有合法手续,并对游客车辆进行拦截和高价收费。此种恶劣行径,不仅引起了游客的强烈不满和频繁投诉,也给观音山公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3年11月18日,石新社区某领导,无视《合同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不顾樟木头镇政府协调,对公园正门楼(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旁的停车场进行非法施工,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村民用多部出租车围堵公园出入口道路。

  2014年8月26日,石新社区村民擅自闯入公园,肆意推挖、扩大私人承包的停车场面积达800平方米,后在公园方面报警和出面制止后才停止违法活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新建的旅游厕所却险被拆除。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指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要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旅游局通知文件亦要求: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节日期间游客等候不超过10分钟。2015年9月2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各市景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随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步伐。

  当时,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达近百万人次,十年前建设的9座旅游厕无法满足游客的如厕需求。公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原有的三处厕所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在人流量最为集中的观音广场建设一座三层共约1300平方米的五星级公厕。

  对此,樟木头镇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约谈公园负责人,以“观音广场旅游厕所为违法用地”为由,要求公园立即拆除该厕所。观音山公园将盖有东莞市旅游局公章的关于公园旅游厕所三年建设规划的函件向樟木头镇递交后,新建厕所才没被强硬拆除。此间,公园曾多次请示镇政府,期望按照规划进行包含旅游厕所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均无回音。

  从未获政府补贴 门票调价遇阻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保护及管理各类树木约2000万株,已栽种各类树木约1万余株。为使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园投资数百万元购置各种监控设备、灭火器具及森林防火巡逻车;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行全天候监控;投资数百万元用于护林防火、防病除虫、古树名木建档保护,并创立了中国首家古树博物馆,对游客和青少年免费开放,增强其爱护树木、保护自然的环保意识。

  17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尽管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当地政府对此从未有过财政补贴及相关扶持。连东莞市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也从没有获得。

  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列入东莞市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公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门票,观音山景区的门票价格自2005年起由当地物价局批准为45元一直维持至今。而随着公园景区的生态保护、项目升级改造、员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以及各项物价消费的上涨,公园的财务压力日渐增大,其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近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向东莞市物价、发改职能部门上书,申请取消公园门票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均被否定。

  黄淦波表示,国家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符合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政策和市场规律,也符合当地市政府提出的为企业松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经营权四年诉争尘埃落定

  2010年1月28日,因经营权之争,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原告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此案于2010年5月28日经广东省高院受理后,将两案合并于9月27日组织开庭质证。

  2012年11月,经广东省高院依法判决,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败诉。广东省高院认为,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观音山经营方依据合同继续合法履行经营合同。

  败诉后的石新社区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纠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年的经营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三项工程穿越公园引争议

  据有关报道披露,有3项建设工程都先后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直接穿越。一是“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以填埋的方式穿越;二是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工程以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三是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高压输电线路穿越观音山架设线塔工程。

工程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植被

  自始至终,有关这三项工程是否应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争议不断。

  根据《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公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所依托的重要基础和唯一条件。自2005年开始,三项工程的建设方和施工方,在未出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林业、环保等)工程施工批文的情况下,以国家或省重点项目为由,强行将三项工程穿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

  建设期间,三项工程更是擅自变更设计线路,对于广东省林业厅有关“三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强行违法施工,特别是“西气东输”工程违反2008年环境部318号文的批复,强行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开挖长约3公里,宽约40米的山体沟壑。使得公园的整体生态资源、旅游资源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并直接导致2007年经国家批复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无法实施,景区内各项配套设施(包括公园环形公路、游步道、休息区、商店、游客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科普基地、金钱龟研究中心、珍稀树种研究中心等)都无法动工。

  时至今日,违法违规架设的高压线电网横亘在景区上空;而以“大开挖”方式铺设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天然气管道,则给观音山公园带来了难以预见的生态灾害和防火困难;以强烈爆破方式开挖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3公里长的隧道,不仅严重破坏了观音山山脉主体结构,并威胁到了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塑像的安全,对观音山生态环境和森林生物链也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上空的高压线

  公园工作人员称,“三项工程”虽然立项合法,但在具体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擅自变更工程线路等行为已严重违法。公园多方呼吁,但是目前针对“三项工程”的如何处置依旧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出面进行说明。

  公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受关注

  2016年9月10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央电视台等专家学者及各界代表齐聚一堂,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专家研讨会现场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坚持“法治、正义、公益性、学术性”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各方建言献策,最终目的是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法治进步。

  在研讨会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代表陈景玉介绍,观音山原是一个村的集体林场。1999年由黄淦波先生与石新村签订了50年的承包合同,2000年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该公司被国家林业部门批准成立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并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10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17年来,公园先后获评“中国十佳休闲景区”等称号,并入选“广东省服务业100强”。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顾问王伟国表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么多年经历了很多挫折。由于地方政府个别官员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不支持,甚至采取一些阻挠,确实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首先,个别人员纵容当地村民在观音山滥砍森林,强占公园林地私建别墅,新建经营性的停车场和餐厅,并以各种理由阻挠公园交通道路的扩建和改善,阻挠公园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其次,“从莞高速公路”“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和“南方电网高压线路工程”,在手续不齐全,未得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同意,没有履行相关的手续,强行穿越观音山。三项工程导致观音山核心景观惨遭破坏,森林被砍伐。

  再次,近年来观音山作为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一直都是自筹资金,自谋发展,为当地企业发展树立了一个标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都是自行解决,但是按照国家规定,这些应该有资金和政策支持。17年来,公园是在巨大的压力和孤立无援的状态下发展起来的。

  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会专家展开了研讨并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可,地方政府理应尊重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与判决,纠正其不当行为。

  公园权益与经营管理成果受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有终审判决,已经确认了承包关系的合法性,公园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遇到的是一些实际权益的保护问题。工程穿越森林公园,按照物权法来讲,工程是可以通过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有关部门批准之后,也应该跟森林公园的经营者进行协商,对受损害的利益者确定补偿的金额。不是同意你通过了,就可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关于有些村民乱砍乱伐的问题,按照民法来讲,破坏别人的财产,应该进行补偿。承包经营权和森林利益被损害,都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谁去破坏了?拿出证据事实来,刑事和民事都可以起诉去补偿。

  关于收购的问题,一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收购。你想买我东西,要协商价格,我愿意还是不愿意?另外一个叫征收。必须为了社会公众利益才可以征收,还需给补偿。这两个条件都够不上,公园这方面受保护的利益是比较充分的,看不出来对方有什么理由进行收购。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晏智杰指出,民营资本承包集体森林资源,逐步升级,发展成为国家级的森林公园,功不可没,应该给予肯定。据2007年公园规划,允许批出一部分土地做商业经营。一旦经营,就有两百亿元收入的前景,于是个别不法官员开始介入,进行种种干扰破坏。目的就是要把观音山的经营管理成果拿过去,把经营管理权收回来,归那些干扰的人来掌握。这个事实的性质,从现在看到和反映的情况来看,就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它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犯。

  依法办事 用法律制裁违法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对于晏智杰的观点表示赞同。他指出,事实很清楚,还是要依法来办事,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上诉的上诉,该起诉的起诉,这点还是要坚持。针对权与法的斗争,还是要坚持依法办事。

  国家环保部环评司原司长牟广丰表示,从环评法来讲,工程如果涉及到景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那就是完全违法。在边缘地带和实验区,经过有关部门同意是可以的。另外,按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乃至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是通用的。工程方在未取得环评情况下的施工行为违反了环评法,公园方可以举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表示,从1999年到2016年,观音山可以算得上是民营资本或者社会资本,引入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森林公园建设和维护方面的一个范例。尽管困扰不断,但总体上还是算比较成功。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来讲,公园产权是明晰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是清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是在公园方,这个是值得肯定的。

  湛中乐认为,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实施,为公园的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最佳契机。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家和政府有更多的担当义务,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制裁力度和环境保护的责任逐步加大,再加上这几年国家推行依法治国,总体的大环境对公园的发展有利的。

  多渠道应对不作为 首要保护资源环境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副主任李青松表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中国森林公园以及森林旅游的运作提供了很好的一个范例,模式非常好,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方向。最高法院判决的结果有两个进步,中国法治的进步和生态文明的进步。

  国家的一些政策,企业应该享受到的没享受到。有的地方政府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对于这些民营企业经营的范围有所选择,或者是消极作为,作为不到位,甚至不作为,这都是不应该的。对此该如何应对?有监察的渠道,也有法律的渠道。广东能有观音山这样一块地方,非常不容易。生态是不可替代的,不可复制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是不能做比较的。

  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王友昌指出,实际上这是一个经营承包问题。1999年到2016年,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目前形势有利,政策有利,法律也有利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当地老百姓(603883,股吧)的工作?如何做好当地从村到镇到市里的工作?看来个别人原来可能不支持或者暗地勾结,或者其他原因,做了一些不利于企业经营权、管理权、承包权发展的事,但现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不要站在原来思维的角度,把政府和老百姓推到对立面。观音山实践了绿色发展的理念,为广东保留了一块好山好水,这个经验应该从正面去总结。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副总规划师王兴国指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批准有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必须在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前提下,这个是最重要的。而观音山十几平方公里的面积,可以说它在珠江三角洲是“绿色之肺”,也可以说是“东莞之肺”,所以它的生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林业局派了专家组到实地进行考察,经过二十多位专家共同投票通过。

  国家森林公园批复以后,东莞的领导看到这一点,如果开发房地产,那经济效益就不是一个观音山所能做到的。在这种情况下,跌跌撞撞搞了这么多年,能够挺过来,应该是为之称道的。不但解决了300名职工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了生态环境。根据与会者意见,王兴国建议:

  第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包括人为破坏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始终把保护资源放在第一位。

  第二,对于已经发生的对观音山经营有危害的、造成了不良后果的事情,应当坚决立案调查,前提就是有证据。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那就以不作为进行诉讼。凡是违法的,那就必须要通过法院解决。

  厘清关系 界定边界 谋求更大发展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指出,若基于国家的需求,使得经营权改变、承包合同合终止,那就要补偿,实际上这种情形没有发生,这个承包经营权还是有依据、有保障的,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公园方权益保障的一个基础。

  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来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一是和发包方的关系。他是集体所有权人,发包方的权益、承包期50年受法律保护,还要进一步厘清这个关系,是应该做的一个基础的法律工作。承包协议签的不清楚,在新的情况下能不能再进行补充?

  另外有几个文件对公园方是比较好的支持,一是林业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对方位做了厘定。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政府的文件,企业应该受到信赖保护。政府进行经营,支持去做,公园才做得投入,并做了50年的计划。如果公园在这当中受到了一些限制,影响了合法预期,合理期待,造成损失,是属于信赖保护原则,围绕信赖保护可以提起一个法律保护诉讼的渠道。

  二是环保部要求避让观音山森林规划,但是最后施工的时候好像没有完全按照避让的原则。这个过程是不是也可以寻求一些司法保护的途径?因为有关部门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踏勘的线路去施工,是不是会发生补偿的问题?现在已经施工完了,是不是可以产生一个司法诉讼?

  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指出,第一,公园产权还是没有很明确,也可以看出在前期承包时有些问题是没有想到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承包权官司打赢了,这奠定了在以后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律基础。第二,公园定性到底是国家级的还是国家公园?国家级的公园,你就应该做一个界定。第三,要把自我定位搞清楚,请一些法律专家,界定公园的产权边界,这对公园下一步的工作是有帮助的。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魏宏表示,对公园这类事情感触很深。农村主体产权制度没有处理好,加上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有些地方可以,但总体上是比较差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这个不解决,所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抵制违法施工 依法维权警示后者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秀玲表示,在这样一个艰难的环境中来求生存,观音山舍弃了很多经济上的利益,在设法沟通没有效果的情况下用法治途径来解决经营当中碰到的问题。对三大工程违法事件,广东省林业局出具的一些文件,观音山法律顾问到国家环保部信访得到的一些答复,都有相应的一些证据,但到了地方往往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2012年因为工程急于施工,没有办理相应的后补手续,居然强行把公园员工隔离起来,在短短时间内强行施工,造成既定的事实。有关部门甚至明明知道违法情况存在,却采取了保持沉默。

  现行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是事实上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打着公益的名义在作业。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很多违法强行施工的现象。当时在施工之前,他们也找当地政府开了协调会,甚至甩出这样的话,“我们这项工程是一定要进行的”,“你打官司去打”,“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非常可喜的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还是在艰难环境下,求得了目前的生存现状。

  有知名媒体人在会上指出,17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明显增值,生态环境、自然人文得到了优化提升,为东莞增加了一张靓丽的名片。观音山森林公园自身也有着商业价值,它的商业品牌也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从宗教角度,观音山为佛教界开辟了一块新的圣地,这个意义也非同小可。尽管穿越观音山的工程不可能再改道,重新改建。即便将来补偿也可能补偿给地方政府,公园方也可能拿不到,但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想办法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起到警示作用。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实际上,建设森林公园本身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仅带动了自身旅游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当地相关第三产业的繁荣。同时,每年过千万的免费门票还惠及了广泛的社会大众。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文章综合自《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城市报》、《中国贸易报》等)